第19章 【脱罪】求收藏求追读求月票求推荐(2 / 2)

不同年代,刑法的条例和判罚标准是不同的。

按照陈彬前世的标准,徐国富三罪并罚,最低无期,最高死刑。

而现在,徐国富进去十几年就能够出来。

徐国强呢?

时间久远,证据缺失,没有摄像头,就算找到那份原件想要定罪,找个理由辩解。

例如:当时是互相发生争吵,不慎推倒、跌落。

那就从故意杀人演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。

这样徐家兄弟虽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,可也钻了法律的漏洞

陈彬忽然想起在刑侦届那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:

如何才能实施完美犯罪?

其中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就是销毁证据,让警方无从查起。

而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,但凡实施犯罪,现场必然留下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。

销毁证据也同理。

纸面证据很容易销毁,可作案事实并不会改变,发现也只是时间多久的问题。

所以,真正的完美犯罪并不存在,或者说这个话题就是个悖论。

既然无法追求完美犯罪,罪犯还能怎么做呢?

一个人追求完美犯罪的底层逻辑,就是想要逃避法律的惩罚。

想方设法减刑就成了罪犯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。

徐家兄弟,一不销毁证据,二不提防崔胜。

从动机上分析,徐家兄弟并没有考虑完美犯罪。

哪是因为不惧法律的惩罚吗?

从先前提审徐国强的状态来讲,显然不是。

那如何减刑?

从数罪并罚的角度来讲,除非徐家兄弟能像某个牛人一样研发出无刷励磁电机,不然就只能自首。

徐家兄弟这么做的意义究竟是什么……

不考虑完美犯罪,不考虑自首,还将证据刻意展现……

陈彬脑中一闪。

假设……四起案件是一个人犯的呢?